印尼实行预扣所得税的政策,每一笔收入的实现.需要交纳4.5%的预交所得税(prepaidpph),年末再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但这一政策严重占用企业流动资金,同时,在退税过程非常繁琐,给企业以沉重的负担。
印尼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与国内类似,即:(会计利润+/-纳税调整)*税率=年度应缴所得税,所得税率基本上为30%,实际上,这个税率也是超额累进的,只不过前两个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小。
印尼的所得税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种,为累进制,采取自我评估法计算税款。印尼对外国人投资事业所课征的公司税均与其国内企业相同。税率为 : 应税收入2500万盾以下,税率10%;应税收入2500万盾以下,税率15%;应税收入5000万盾以上,税率30%。印尼对股利、利息、权利金等的汇出课征留置税,税率均为20%。这使得子公司在支付母公司的股利、贷款利息或技术权利金时,必须负担额外的税赋。
印尼长期以来对外汇进出甚少管制。汇率采用浮动汇率制度。印尼货币可自由兑换外币。印尼对直接投资的资本及利润汇出一般均无限制,原则上只要有中央银行的“资金汇入” 证明,即可汇出等额 的外币,但外汇必须由市场上取得,政府并不保证供应汇出所需的外汇。
对投资所获利润的汇出,必须交纳 20% 的留置税。
10000美元以上的汇款也须向中央银行申报。
印度尼西亚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
外国公司设在印度尼西亚的分支机构和常设机构除按公司所得税税率纳税外,税后所得还要缴纳20%的预提税(有协定的国家按协定规定的税率纳税),如果税后所得用于在印尼再投资,则可免缴20%的预提税。在印度尼西亚没有常设机构的外国公司来源于印尼的所得,仅就规定的几种类型的所得缴纳预提税,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