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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圭拉公司注册有关规定

1、公司可以有中文名称,而且可把中文名称载于公司注册证书。


2、根据《不记名股份监管人法规》凡是于2006年11月23日之前成立的国际商业公司如有不记名股份,必须于2010年12月31日之后成立的国际商业公司如已发行不记名股份,必须把不记名股份交由已同意持有该等股份的监管人保管。


3、国际商业公司必须委聘最少一名董事:个人、公司皆可。公司不一定要委聘公司秘书,也没有规定公司秘书或董事必须为当地人士。国际商业公司可以购回或赎回本身的股份。公司会议不一定要在安圭拉岛举行,可通过电话或其他电子方式举行。公司最少须有一名股东。公司可发行记名和不记名股份。


4、虽然安圭拉岛当地公司可以经营离岸业务,但是,如并非准备在安圭拉岛经营业务,国际商业公司则较当地公司可取,因为成立注册国际商业公司手续简便,而目申报规定有限。


5、所有安圭拉岛公司必须在安圭拉岛设立办事处和注册代理人。国示商业公司不必呈递周年报表,只须缴交年费。公司董事和股东资料毋须供公众查阅,但这些资料必须存放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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