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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文件认证须知,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文件认证申请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受理,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外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所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

一、中国使用的文书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领事认证:

1.新加坡政府部门出具的官方文书,如:结婚证书、无犯罪记录等纸质证明,或出生、死亡等电子证明(需下载打印纸质版),可直接向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申办认证(Legalisation),办妥认证后送交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中国大使馆的领事认证(可由他人代办,无需本人亲自到场)。

2.在新加坡出具的非官方文书,如宣誓书、声明书、委托书等,需经新加坡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公证(Notarization),再向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申办认证(Legalisation),办妥认证后送交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中国大使馆的领事认证(可由他人代办,无需本人亲自到场)。

3.第三国文书应在该第三国及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办理认证,本馆不予办理。对于第三国结婚证书、出生证等官方文件(如为非通用文字文件,应同时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或英文译文),如该第三国驻新加坡使馆予以证明,并按照上述程序办妥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认证(Legalisation)后,本馆可视情予以认证,但仍需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可由他人代办,无需本人亲自到场)。

二、新加坡文件所需要的材料

1.个人文书

①文书申请人(代办人)的有效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他人代办,需提供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需提供有效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籍和第三国国籍申请人或代办人须提交有效护照或旅行证)。申请死亡证明认证须由死者近亲属申办,须提交死者身份证件(如有)、死者近亲属身份证件、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近亲属书面声明,如死者近亲属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申请人,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须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其具有代理权的文件。法定代理人可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交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②《领事认证申请表》死者近亲属代为填写《领事认证申请表(死亡证明认证)》的死者信息,“代办人签名”栏由死者近亲属或其委托的代办人签署。

③办妥新加坡法律学会认证的文书原件,以及新加坡法律学会出具的认证书(即有关负责人员的签字、印章页)的复印件。

④根据个案需要,使馆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商业文件

①企业或组织合法注册证明复印件。

②企业或组织注册证明上注明的负责人的有效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他人代办,需提供企业或组织负责人的有效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需提供有效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籍和第三国国籍申请人或代办人须提交有效护照或旅行证)。

③《领事认证申请表》

④办妥新加坡法律学会认证的文书原件,以及新加坡法律学会出具的认证书(即有关负责人员的签字、印章页)的复印件。

⑤根据个案需要,使馆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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