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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开曼群岛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任何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最常见的开曼群岛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注册为 SPC 可以在公司注册时或随后进行。SPC 的概念是,仍然是单一法律实体的相关公司可能会创建独立的独立投资组(各自称为投资组合),每个投资组合的资产和负债与每个其他投资组合的资产和负债以及公司的一般资产和负债进行法律上的隔离。不属于任何投资组合的 SPC 的收入和其他财产构成公司的一般资产




好处

使用 SPC 建立资产负债分离,而不使用合同限制追索权等替代方法的主要好处是,在法令中嵌入了隔离,而不是在合同中,因此,纳入 SPC 具有法定认可的利益。SPC 制度的另一个重要优点是,作为公司法规定的法定制度,它也约束了非自愿的第三方,从而将隔离概念扩展到缔约方,否则缔约方将不受合同性隔离的约束。

 

负债满意度

任何特定投资组合的负债不得超过任何其他投资组合的资产。如果超过归属于任何投资组合的资产,便不会满足 SPC 的一般负债要求。然而SPC 的一般资产可以适用于任何投资组合的负债(只要归属于该投资组合的资产不足以兑现投资组合的负债),除非 SPC 的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条款明确禁止对一般资产进行此类应用。条款通常会制定这样的禁令,以防止投资组合失败会对 SPC 的一般资产产生不利影响。

 

投资组合股票、股息和分配

可以为每个投资组合指定一个或多个类别的股票,发行这些股票的收益可以单独分配给同一个投资组合。

与支付股息或其他分配以及支付股票赎回价格有关的原则,均独立地适用于每个投资组合,就好像每个投资组合都是一个单独的法律实体一样。因此,支付股息、分配和赎回股份的资金只能从与相关股份发行有关的投资组合的资产中提供,只需考虑用于支付股息、分配或股票赎回资金的投资组合的资产负债表。

 

资产隔离/签订合同

虽然董事有权根据公司法,在独立投资组合之间,以及独立投资组合与 SPC 的一般资产之间,以完整价值移动资产,但董事必须建立和维持 SPC 的一般资产与每个投资组合的资产的隔离。代表每个投资组合订立的每份合同或协议,也必须在表面上指明由董事或代表董事和代表此类投资组合订立。

 

承认和合同保护

外国法院尚未明确裁决开曼群岛 SPC 资产和负债分离的有效性,尽管在越来越多的司法管辖区出现了类似的法定隔离资产和负债。如果资产位于开曼群岛以外,通常在相关交易文件中增加一定程度的合同保护,以便规定,追索权仅限于特定投资组合资产,并删除交易对手因不了解所发生负债的法定限制性质而提起任何潜在索赔的理由。

如果需要,为了减少接受其他司法管辖区法院裁决的风险,用于证明支付义务的文件可以由开曼群岛法律管辖,各方可以在这些文件中同意遵守开曼群岛法院的专属管辖权。还应注意在标准形式的银行和经纪业务文件中发现的通用抵销和净额结算规定,这些规定将需要专门针对 SPC 结构中的资产和负债分离。


董事的职责和责任

SPC 的董事有持续的义务,确保所有合同均以正确的投资组合的名义订立,所有资产和负债均在一般资产与每个投资组合之间进行适当的归属划分。

 

所有开曼豁免公司(包括 SPC)董事的主要职责均来自英国普通法。这要求公司董事以真诚和善意的态度, 以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董事还必须为恰当的目的采取行动,不能束缚他们未来的自行决定权。请参阅我们关于开曼群岛法规定的董事职责和责任的指南,以了解有关董事职责的更多信息。

 

除了普通法职责外,公司法还规定,对投资组合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其他安排必须由董事执行或代表董事执行,并且明确参考相关投资组合。如果归属划分错误,公司法还包括补救机制,董事无需承担任何个人责任。

 

SPC 的用途

标准离岸基金结构,例如多类对冲基金、伞型基金、主-子结构和托管账户平台,可以从设立法定隔离的能力中受益,防止具有单独权益和债务属性的不同类别的资产和负债之间出现交叉负债问题。

可以设立保险机构,特别是专属公司,规定将个人保险或产品线隔离在不同的投资组合中,以保护他们免受保险公司所写其他类别业务的损失。

 

SPC 的其他用途包括创建多个部分债务发行工具,其中,最好存在额外的法定隔离级别,以便为通常的单独担保和/或有限追索措辞条款增加另一个保护级别。

 

合并和持续要求

纳入 SPC 后,应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以下简称为注册处)缴纳费用,并应每年缴纳,包括每个额外的独立投资组合的费用。有关现行应付费用的详情,请联系您的金百利联系人,并请参阅我们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指南,了解在开曼群岛设立豁免公司的详情。

 

转换为 SPC

任何在注册处拥有良好信誉的豁免公司均可以申请转换为 SPC。

 

公司将连同其他手续一起,需要股东特别决议同意,并且,如果公司受到监管,需要得到开曼群岛金融管理 (CIMA) 的同意。公司还将需要 (i) 所有债权人的同意;或者 (ii) 已就提议向所有债权人发送充分通知, 并已获得公司所有债权人至少 95% 的同意。

 

破产和清算

 

就特定投资组合发布破产令

开曼群岛大法院可以根据 SPC、投资组合的任何董事、任何债权人或股东或 CIMA(仅在属于被监管基金或其他被监管实体的情况下)的申请,对特定投资组合的资产,发出破产令,并指定接管人。

 

如果大法院确认以下事项,则可以发布命令:

1 归属于任何特定投资组合的资产不足以或可能不足以解除该投资组合债权人的债权;或者

2 希望能够有序地收回归属于任何特定投资组合的业务,并建议将投资组合的资产分配给对投资组合具有追索权的人。

 

破产令的影响

大法院发布破产令后,将暂停就作为破产令发布对象的投资组合,向 SPC 提起的诉讼。未经大法院许可,不得对该投资组合的资产进行诉讼、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诉讼。一旦发布破产令,SPC 董事对业务或归属于具体投资组合资产的权力将终止。


一般 SPC 清算对破产的影响

如果 SPC 正在清算,大法院不能发布破产令,在 SPC 的任何清算开始后,之前作出的任何破产令便不再有效。如果任何投资组合是破产令的主体,则 SPC 未经大法庭许可,不得开始自愿清盘。接管人的报酬和费用由特定投资组合的资产支付,接管人的任命优先于所有其他索赔。


清盘或清算

SPC 可能会以与其他任何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相同的方式清盘或清算,除非其投资组合中的一个被接管,然后需要大法院许可自愿清盘。委任的任何清盘人必须继续维持相关程序来隔离并保持隔离的投资组合资产独立于其他投资组合资产和 SPC 的一般资产。清盘人只能从相关投资组合的资产中解除投资组合债权人的债权。如果债权人仅对公司的一般资产提出索赔,则无权对归属于任何投资组合的资产提出索赔。



开曼群岛的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注册条件

1、开曼spc公司名称必须包含spc或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

2、豁免公司转换成独立投资组合公司:A由至少两名董事在注册登记册备案,对某些特定问题列明准确的声明,B提交一份股东授权转让资产及负债给独立投资组合的特殊决议,C在公司本在持牌的情况下获得开曼金管局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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