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供了一些豁免牌照,允许某些类型的证券发行和交易在不需要注册的情况下进行。这些豁免通常适用于特定的投资者、发行人或交易类型。
SEC的豁免规则基于“风险-收益平衡”原则:对投资者保护要求较低、市场影响较小的证券活动,允许简化或免除注册程序。豁免活动仍需遵守反欺诈(Anti-Fraud)、反洗钱(AML)等基本法规,但不受《1933年证券法》(Securities Act of 1933)下注册要求的约束。
1.Regulation D(规章D):
允许公司在不注册的情况下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证券。根据不同的条款(如Rule 504、Rule 506(b)和Rule 506(c)),公司可以筹集资金而不需要进行全面的注册程序。
2.Regulation A(规章A):
允许公司在一定限额内进行小型公开发行,分为Tier 1和Tier 2。Tier 2的发行可以向非合格投资者开放,但需要遵循一些额外的披露要求。
3.Rule 144(规则144):
允许持有未注册证券的投资者在满足特定条件下进行转让,通常适用于公司内部人士或早期投资者。
4.私募豁免:
适用于向少数特定投资者(如机构投资者或高净值个人)进行的私募融资。
SEC的豁免规则为不同规模的融资需求提供了灵活路径:私募(Reg D)适合高净值客户,小额公开发行(Reg A)适合成长型企业,众筹(Reg CF)支持大众创业,离岸发行(Reg S)便利跨国融资。企业需根据融资规模、投资者类型、发展阶段选择合适的豁免路径,并确保合规以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