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 · N 49°37′ · E 6°08′
盧森堡
盧森堡是歐盟核心金融中心,常用作歐洲控股、融資和跨境投資架構。Sàrl 適合單一或少數股東的有限責任企業,但設立須公證,實際商業經營需滿足本地許可與實體要求。
01Key facts · 關鍵資料
一頁讀懂註冊要點。
- 稅務
- 高稅檔企業稅 16%,盧森堡市合計 23.87%;大型集團適用 15% 最低稅
- 股東與董事
- 1–100 名股東,至少 1 名經理;經理國籍不受限制
- 註冊資本
- 最低 12,000 歐元,須在成立時全額認繳並繳足
- 本地要求
- 須有盧森堡註冊地址;實際商業經營通常須取得經營許可並具實體場所
- 年度維護
- 財報 6 個月內批准、7 個月內報 RCS;稅表通常次年 12 月 31 日前
- 註冊週期
- 約 2–4 週;公證、開戶、許可或盡調可延長
- 資料公開
- RCS 可查董事及存檔文件;受益人須報 RBE,訪問受限
資料核對日期 · 2026-10-23
本頁資料根據公開法規整理,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各法域政策可能隨時調整,具體以離岸島顧問的最新確認為準。
02 · 優勢
為什麼選擇盧森堡
- 01歐盟成員國及歐元區,便於面向歐洲市場開展業務與投資
- 02Sàrl 可由單一股東設立,股東責任以認繳出資為限
- 03成熟的金融、基金及專業服務生態,國際聲譽較強
- 04符合條件的股息、資本利得可適用參與免稅,須滿足持股及反濫用條件
- 05稅收協定網絡廣,適合經審慎設計的跨境控股與融資安排
適用場景歐洲控股公司跨境投資與融資集團地區總部基金及私募配套服務
03 · Requirements
註冊條件
- 公司名稱:須具可區別性,並在公證成立文件中載明
- 股東與經理:1–100 名股東;至少 1 名經理,可為股東
- 資本:最低 12,000 歐元,成立時全額認繳並繳足
- 公證與登記:由公證人設立,章程及所需資料向 RCS 登記及公佈
- 經營許可與外資審查:實際商業經營多須許可及實體場所;非歐盟/歐洲經濟區投資者涉關鍵行業獲 25% 以上表決權,須事前申報
04 · Compliance
年度合規
- 賬目與審計:編制年度財報;連續兩年超過法定三項規模標準中的兩項時,須委任法定審計師
- 年度賬目:財務報表在年結後 6 個月內批准,並於 1 個月內向 RCS 提交
- 直接稅:按適用規定電子申報企業所得稅、市政營業稅及淨財富稅,並繳付預繳稅款
- 間接稅與僱員:已登記者按適用頻率申報增值稅;僱員則處理工資稅及社會保險
- 受益所有人:成立或資料變更後 1 個月內向 RBE 登記或更新
註冊後,離岸島會為公司建立合規日曆,週年申報、續期與申報節點提前提醒並代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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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我們您的用途與股東情況,顧問會確認可行性並給出分項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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