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 · N 8°59′ · W 79°31′
巴拿馬
巴拿馬 S.A. 常用於國際貿易、持股及跨境資產持有,並可結合運河及科隆自貿區開展區域物流。稅制以來源地為原則,但銀行合規、經濟實質與受益人資料披露要求不可忽視。
01Key facts · 關鍵資料
一頁讀懂註冊要點。
- 稅務
- 巴拿馬來源所得按 25% 徵稅;跨國集團境外被動收入未滿足實質,可能按 15% 計稅
- 股東與董事
- 至少 1 名股東、3 名董事;董事無國籍或居住地要求
- 註冊資本
- 無最低法定資本或實繳要求;常見授權資本為 10,000 美元
- 本地要求
- 須委任巴拿馬執業律師或律所為居民代理人;本地經營另辦許可
- 年度維護
- 無一般年度申報;每年繳納 300 美元特許稅,應稅經營須報稅
- 註冊週期
- 約 1–2 週,視盡職調查與登記審批而定
- 資料公開
- 董事、管理人員及代理人公開;股東及最終受益人僅限代理人和主管機關查閱
資料核對日期 · 2026-10-23
本頁資料根據公開法規整理,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各法域政策可能隨時調整,具體以離岸島顧問的最新確認為準。
參考來源(6)›
- 01Panama DGI — Tasa Única FAQs
- 02Panama DGI — Resident Agent FAQs
- 03PwC Worldwide Tax Summaries — Panama Corporate Taxes on Corporate Income
- 04PwC Worldwide Tax Summaries — Panama Tax Administration
- 05EY Tax News — Panama publishes Law 129 on beneficial-owner registry
- 06U.S. Department of State — 2026 Investment Climate Statements: Panama
02 · 優勢
為什麼選擇巴拿馬
- 01採用美元,連接美洲、運河與科隆自貿區的物流網絡
- 02外資通常可全資持有,無須在當地居住
- 03來源地稅制對合資格境外所得具特點,仍須評估實質及股東所在地稅務
- 04股東名冊不在公共登記冊,最終受益人登記並非面向公眾
- 05公司法成熟,股份類別、董事與股東安排具靈活性
適用場景美洲貿易與轉口區域物流與自貿區業務跨境持股架構境外資產持有
03 · Requirements
註冊條件
- 股東:至少 1 名,自然人或法人均可
- 董事:至少 3 名,可為任何國籍或居住地
- 管理人員:委任總裁、秘書及財務主管,並按規定登記
- 居民代理人:巴拿馬執業律師或律所,須完成客戶及受益人盡調
- 本地經營:註冊 RUC、取得 Aviso de Operación,並視行業辦理許可
04 · Compliance
年度合規
- 按註冊半年度於 1 月 15 日或 7 月 15 日前繳納 300 美元特許稅
- 保存賬簿、股東名冊、會議記錄及證明文件,並向居民代理人提供會計資料
- 非巴拿馬經營或純持股實體,按規定向居民代理人提供年度會計記錄或聲明
- 董事、管理人員或居民代理人變更時,及時更新公共登記
- 受益所有人或控制權變更時更新代理人資料;本地應稅業務按期申報稅項
註冊後,離岸島會為公司建立合規日曆,週年申報、續期與申報節點提前提醒並代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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