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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单一成员LLC的外国所有者需向IRS申报

美国财政部和国税局颁布条例(采用在NPRM REG-127199-15(TAXDAY,2016/05/09,I.1)中略有修改的建议),自2017年1月1日起,针对单一成员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LLC),外国所有者必须向国税局(IRS)申报。在今年早些时候,也颁布过另一项新的草案,要求外国人持有的LLC(不仅是单一成员的)必须从IRS获得雇主识别号。这些条例旨在加强财务透明度,并打击非法活动。


全资持有的美国LLC也被称作“非独立实体”(Disregarded Entities, DREs)或穿透型实体。在此之前,DRE的交易无需申报,公司本身无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公司所有者在其个人税表上报告公司的收入。多年来,DRE在美国已经成为最为普遍的税务规划工具,它开放了各种税务规划机会,为外国所有者们提供了天然屏障,例如,通过DRE持有的美国投资资产,在美国联邦所得税这个层面被认定为外国人持有,因此,外国人在出售这部分投资资产时,通常都不用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但是根据新规定,LLC的外国所有者被要求递交5472表格,向IRS申报公司的每笔交易往来。没有按时申报的外国人,需要支付1万美元的罚款,超期90天翻倍,之后每超期30天增加1万美元。此外,表格5472上的常规豁免条款也不适用于外国拥有的DRE。


对于那些使用美国LLC进行投资或经营业务的非美国投资者来说,这可能是个灾难。在这之前,他们可能很少考虑美国税收的合规问题,也不太可能会定期做美国税务方面的咨询。


本次条例仅是提出信息申报的义务,并不是要求缴纳联邦所得税。IRS据此可以收集到这些实体的外国所有者信息——一旦条例生效,受条例约束的LLC必须提交表格5472,其中会要求披露外国所有者信息。条例允许IRS根据所递交的信息确定其是否存在纳税义务,有多少纳税义务,并与其他税务机关分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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