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是商标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审查效率是世界上最快的国家之一。申请时以自然人或者法人身份委托法国当地代理,向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提出申请,其一份申请可以指定多个类别,商品分类采用尼斯协定分为45类。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起算,有效期十年,每十年可申请续展一次,续期申请应在注册有效期的最后 6个月内提交并缴纳续展费用。

 

下列文字和图形一般不能作为注册商标:

1. 某种商品通用名称;

2. 含有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名称不能作为商标;

3. 名称或图形不能冒犯公共道德及亵渎宗教信仰;

4. 在有关商标保护的国际公约中明确规定,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国旗、国徽及国际组织的会旗、会徽不能作为商标图形;

5. 违反公共秩序及公共道德的标记;

6. 违反《巴黎公约》关于禁用标记的规定的标记;

7. 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内容或品质带有说明性质的标记;

8. 有欺骗公众之嫌的标记。

法国规定商标侵权的起诉法律时效为5,也就是说若某一商标经合法注册生效5年以后,其它公司不能再以该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似为由起诉其侵权。

 

法国商标注册申请资料:

-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 份;

- 申请人名义、地址中英文;

- 商标图样;

- 需保护 商品 / 服务名称和类别;

- 优先权声明(如需要);

 

法国商标注册程序时间:

1、商标注册审查:法国商标主管机关对递交的商标注册申请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商标图样是否清晰,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否准确。

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申请,审查员仅仅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是否包含不得作为商标的名称或标记,而不对在先权利冲突进行检索。如果商标不存在禁止注册的情况,商标将被公告。

2、 驳回和复审:如果经审查,其商标缺乏显著性或属于禁止注册条款所列名称或标记,商标申请将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向巴黎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国家工业产权局重新审理。

3、公告和异议:通过审查的商标将被刊登在商标公告上。公告期为两个月。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在先申请或享有优先权日的申请人,以及驰名商标所有人均可以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

4、注册: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注册过程,大约需要10-12个月。

 

法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

    法国的商标主管部门是国家工业产权局(INTI: INSTITUT NATIONAL DE LAPROPRIETE INEUSTRIELLE)

    该局除在巴黎设有总部外,还在波尔多、里昂、马赛、南希、尼斯、雷恩、斯特拉斯堡等大中城市设有七个分局。受理商标注册的部门是国家工业产权局及各地的商业法院。

    因此,在法国的商标注册登记有两种途径:一是商标申请人到国家工业产权局(巴黎总部或上述七个分局之一)登记;二是到公司所在的商业法院(TRIBUNAL DE COMMERCE)登记。这两种登记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商标异议申请:

1、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2、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3、商标的异议期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商标异议申请日期,以商标局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异议期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收到申一个工作日。

4、商标异议人须交送《商标异议书》,在异议书中要将被异议商标的申请人、商品类别、商标刊登初审公告的日期、公告期号和初审号填写清楚。反之,当别人对自己商标注册提出异议时,被异议人可以在期限内作出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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