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并且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和《马德里协定书》缔约国。韩国商标法于19491128颁布,历经十几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于20021211日完成。韩国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采用的是注册基于申请在先的原则。商标注册的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立体商标、颜色商标。


公司及个人注册商标所需资料:

公    司
个     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人身份复印件
商标图样
商标图样
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代理委托书
公认证
公认证
(部分国家需要提供)
(部分国家需要提供)


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1.商标是从事生产、加工、证明或销售商品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用在其商品上的,并以区别其他经营者商品为目的,由文字、图案、三维形状、颜色及其组合构成的标志。
2.
服务商标是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使用的,以区分其他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为目的,由文字、图案、三维形状、颜色及其组合构成的标志。
3.
从事非营利商业的经营者使用的,表明其经营的徽记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韩国商标申请人资格

1. 在韩国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标的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申请注册;在韩国没有住址或营业地址的外国人或公司,只要其所属国是与韩国签订有关协议、条约或与韩国同属有关国际公约的缔约国,都可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2. 商标的最早申请人有权取得注册。如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

商品/服务上的相同/近似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而且各申请人之间无法达成协议或无法协商一致,由知识产权局抽签决定商标的注册申请人。

 

韩国商标的申请注册

1.韩国知识产权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

2.提交申请所需文件:

(1)申请书,主要内容为申请人名称、地址、商标名称、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项目;

(2)委托书(如指定代理的话,只要简单签署即可,无须公证和认证;在韩国无住所或营业地址的外国人或公司必须指定代理)

(3)10份商标图样(3cm×3cm7cm×7cm大小);如果三维立体商标,需要提供立体视图或照片;

(4)如要求优先权,需要在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

3. 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应按照《商标注册用的商品/服务国际分类》,使用通用具体的规范名称。一件申请可以指定一类或多类商品/服务。


官方审查:

    形式审查指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实质审查指对商标本身的显著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与在先权利冲突情况进行审查。

    经通过实质审查后,知识产权局对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将发出准予公告通知书;获准公告的商标将刊登在官方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如在30天内没有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将获得注册。届时,商标申请人在缴纳注册费后可以取得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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