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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泰国大使馆认证

      中国驻泰国大使馆认证于2016年3月1日生效,大使馆认证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申请的对外文书公证、其它文书证明,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中国驻泰国使馆可以由泰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泰国外交部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一、中国驻泰国使馆认证常见的种类:

1、民事: 学位证、成绩单、出生证、死亡证、结婚证、改姓名证明等;
2、商事: 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股东名单等。

二、中国驻泰国大使馆认证程序

1、将有关文书送泰国有关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如:中文或英文的翻译公证、签名公证)。

2、将公证书送泰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办理认证(泰国政府部门出具的英文文书,有的无须办理公证,可直接送泰国外交部办理认证)。

3、将经泰国外交部认证的文书送曼谷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驻泰使馆认证。

三、中国驻泰国大使馆认证注意事项

1、申请表格须如实填写,否则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中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清晰,不得伪造、篡改,否则不予受理。

2、文书内容和办理程序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对于申办认证的文件,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包括当地的公证或认证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情形的,将不予认证。

3、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4、根据有关规定,用于到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无配偶证明,自公证或出证之日起至申办领事认证之日有效期应不超过6个月。超过有效期的,不予受理。

5、经领事认证的文书,不得更改或替换。如被更改、替换,领事认证无效,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6、认证申请一经批准,不可撤销。申请人需支付相关费用。

7、如申请人或代办人超过1年仍未前来领取已办妥的证件,本馆将进行相应处置。申请人须承担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被销毁引起的一切后果。

中国驻泰国大使馆认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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