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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结婚登记所需文件和要求

申请要求

婚姻:
(1)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二)要求男女结婚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 当事人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或者旁系血亲;(五)双方同意结婚;
离婚:
(1)需要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二)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
(4)当事人必须是常住本市居民;
(5)当事人持有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书。


申请材料

婚姻:
Ⅰ.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上的声明或证明、对方无配偶、无直系血亲、三亲等以下血亲。 1、市居民:(1)户口簿及身份证;(二)签署无配偶且三代以内无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的声明。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1)有效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有效出入境证件和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港、澳、台居民无配偶且不与本人有直系亲属或者三代以内血亲关系的声明书对方。(有效期:6个月)
3、华侨(含旅居海外的华人):(一)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其他有权机构出具并经中国驻居住国使、领馆公证的证明该居民无配偶、非直系亲属、旁系血亲的声明对方三代以内亲属关系,或中国驻居住国使、领馆出具的证明该居民无配偶且不属于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的声明对方的亲属关系程度。(有效期:6个月)


外国人

(一)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并经中国驻居住国使、领馆公证或经居住国驻华使、领馆公证的证明该居民无配偶,或居住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该居民无配偶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二、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译本,并需提供前往指定机构
。双方应提交近期2寸半身免冠照片3张。离婚: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1)宁波市居民户口簿、身份证;(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申请离婚登记,还应当出示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三)华侨、外国人申请离婚登记,还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结婚证书;
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记载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在子女抚养、财产和责任处理等问题上的共识。
4、双方须提交近期2寸半身免冠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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