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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韩国大使馆公证认证流程

中国驻韩国使领馆可以为由韩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韩国外交部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送往中国香港、澳门地区使用的有关文书,无需办理领事认证。有关文书经韩国当地机构公证,并经韩国外交部或法务部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后,即可在香港、澳门使用。


一、领事认证程序:

1、将有关文书送韩国公证事务所办理公证(如:中文或英文的翻译公证、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公证、签名公证)。

2、将公证书送韩国外交部护照课办理认证(韩国政府部门出具的英文文书,有的无须办理韩国公证事务所公证,可直接送韩国外交部护照课办理认证)。

3、将经韩国外交部认证的文书送中国驻韩国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二、领事认证方式

1.中国驻韩国使领馆领事认证业务将交由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代办。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仅负责受理申请、收费、发证、咨询等业务,不参与领事认证审批,申请人提交的文书能否办理领事认证仍由使领馆决定。

2、申请人可向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领事认证申请,具体要求请查看签证中心网站。签证中心在首尔、釜山、光州、济州设有以下4个办公地点:
①、首尔南山广场大厦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地址:首尔市中区退溪路173号南山广场3层(原极东大厦)
②、釜山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地址:釜山市海云台区佑洞1408号(MARINE CITY 2路 38号)海云台I'PARK C1栋5层
③、光州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地址:光州广域市北区锦南路136教保生命大厦7楼
④、济州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地址:济州市农型洞720-1街汉娜大厦502号

3、如申请人为中国公民,可选择向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或直接向使领馆递交认证申请。

4、中国公民在韩死亡的诊断书、尸检检验、火葬证明等材料的领事认证申请,可选择向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或直接向使领馆递交认证申请。

5、遇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等急需办理相关文书认证的,可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直接向使领馆递交。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1份。认证申请表须由申请人本人在“申请人/代理人签名”处签名;如委托他人递交申请,申请人和代理人均须签名。办理死亡证明等材料的领事认证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死亡证明认证)》。

2、已经韩国外交部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韩国外交部出具的认证书(签字、印章页)复印件1份。

4、申请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韩国居民登录证、驾驶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商事类文件认证,须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或韩国居民登录证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6、非申请人本人递交申请的,须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关于中国公民在韩国死亡的诊断书、尸检检验、火葬证明等材料的领事认证,原则上应由死者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办理,代为填写专用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死亡证明认证)》),并提交申请人与死者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如为非近亲属申请,原则上应提交死者近亲属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请向工作人员进行说明,使馆会根据具体个案情况做相应处理。

8、以上为通用材料要求,如涉及重大事项,使馆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证明文件,或要求代理人提供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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