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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件领事认证简介,中国外交部认证

        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规定,中国机构出具的文书在国外使用,一般应先经外交部领事司(以下简称“领事司”)认证。)或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FAO)授权的文件,再经文件使用国使领馆认证。该部门及其授权的外办是办理中国合法化事务的主管部门。

办理完认证后,我局和外办可协助申请人将文件转交使领馆申请认证。

        一般认证所需文件有:出生、死亡、婚姻、无犯罪记录、亲属关系、学历、职业资格、声明书、委托书、委托书、合同、章程、动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或植物、原产地证明、发票以及其他民事或商业用途的公证、证明或票据等。这些文件由中国公证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贸促会出具国际贸易(中国贸促会)。

向领事司办理证件认证须知

(一)申请办理商务文书认证时,公证书(或贸促会证明或商业票据)原件、企业出具的授权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及其他所需材料必须由有关大使馆提交。企业应当授权本企业人员提出合法化申请。

(2)对于需要商务部和外国驻京使馆认证的文件,一些外办或其他授权机构可以帮助申请人将上述材料转交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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