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公众公司”(Public Company)是一个特定的法律实体概念,它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公众股份有限公司(Public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和 公众担保有限公司(Public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简单来说,新加坡公众公司是指其股份可以向公众发售、并且其股东可以自由转让所持股份的公司。
新加坡的公众公司主要受 《新加坡公司法2006》(Companies Act 1967)管辖。根据该法律,公司主要分为两大类:公众股份有限公司(Public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和 公众担保有限公司(Public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一个典型的新加坡公众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①名称后缀:必须在公司名称后使用“Ltd.”(Limited)或“Berhad”(Bhd.)作为后缀,意为“有限公司”。
②股东责任: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仅限于其未缴足的股本金。
③股东人数:最低股东人数为1人,最高无上限。
④股本:没有最低缴足资本的要求,非常灵活。
⑤董事:必须至少有一位董事是新加坡常住居民(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持有特定通行证的外国人)。
⑥公司秘书:必须任命一名合格的公司秘书(通常由专业机构或个人担任)。
成为公众公司的优势:
①强大的融资能力:能够从广泛的公众投资者那里筹集大量资金,用于扩张、收购或研发。
②提高知名度和信誉:公众公司的身份有助于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信誉。
③股份流动性:股东转让股份更为方便(如果上市,则流动性极高)。
④并购优势:可以用公司股份作为货币进行收购。
新加坡公众公司是一个法律术语,特指那些被法律允许向公众募集资金的有限公司。它是一个预备阶段,为公司最终上市(Listing) 进入股票市场交易奠定了基础。绝大多数初创企业和中小型企业都是私人公司,只有当它们需要大规模融资并愿意承担更高合规成本时,才会考虑转为公众公司乃至最终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