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取得的离婚证需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及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法")转递章后,才能在中国大陆有效使用。香港离婚证办理委托公证后,可以在大陆用于修改婚姻状态,再结婚等。
香港离婚证到大陆使用办理流程:
1.准备文件:香港离婚证正本(或法院离婚判决书)、申请人香港身份证/护照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如有子女抚养权内容,需提供相关协议文件。
2.委托中国委托公证人:需通过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具有内地司法部委任资格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可查询司法部官网公布的公证人名单查询是否为委托公证人。
3.转递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公证文件需由公证人提交至中法(香港)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蓝色章),此步骤由公证人代办,无需申请人亲自处理。
持公证书后的离婚证明书,到内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民政局办理婚姻状态变更。部分城市需额外提供文件翻译件,在办理前可以提前咨询用证方或当地的代理机构。若涉及财产分割或再婚登记,需一并提交公证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