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登记结婚的夫妇若需在内地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通常香港出具的文件(如结婚证)在内地使用时,需经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法公司”)审核、加章转递。
一、所需准备的材料包含:
1.香港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香港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住证);
3.部分城市可能要求补充婚姻状况声明(需核实)
4.公证申请表(可现场填写或公证员提供模板)。
5.双方近身照片
二、香港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持证律师进行公证,核实真实性并出具公证书。
三、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加章转递:律师公证后,需提交至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司法部授权机构)进行加章转递,该文件才能在内地合法使用。
四、内地房产部门提交材料:将转递后的公证书原件、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件等提交内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香港结婚证 → 香港律师公证 →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 → 内地房产过户提交,确保每一步盖章完整(律师章 + 转递专用章),并保留至少 2 份公证书副本备用,如有具体城市或特殊情况,可进一步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香港公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