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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委托内地律师诉讼授权书委托公证

         香港办理授权书(委托书)的公证手续,以便在中国内地使用时具有法律效力,通常需要经过香港本地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确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香港居民或机构(委托人)若需在内地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特定事务(如房产交易、诉讼代理、公司事务等),需将签署的授权书经公证认证后,方可在内地使用。未经公证认证的香港授权书,内地相关机构(如法院、房管局、银行等)通常不予认可。

        办理流程一般是由律师起草授权委托书,香港执业律师(公证人)对授权书进行公证。香港公证人的职责是证明文件的签署人身份、签署行为的真实性,以及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办理授权委托书一般本人需要到场,特需情况可以通过线上办理完成。

         需要注意香港公证人的公证文件需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审核并加盖“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确认章。这一步是为了确认该公证人具有中国司法部认可的委托资格,没有获得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不能处理此类文件。


授权书办理中国委托公证


          经过上述步骤后提交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法公司”),由其审核后在文件上加盖“转递专用章”。此章是内地认可香港公证文件的关键标识,未经此步骤的文件无法在内地直接使用。

一、办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人身份证明:

①香港居民:香港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护照;
②香港公司:公司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董事会决议(若授权为公司事务)。

2.授权书原件:需明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受托人信息(姓名/名称、证件号),并由委托人签字(若为公司需加盖公章)。

3.受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内地居民需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回乡证,外籍人士需护照)。


授权书办理中国委托公证


4.涉及不同行业提供材料

①若涉及房产: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
②若涉及诉讼:法院传票、起诉状等法律文件;
③若委托人为未成年人: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

        准备好材料后递交给有资质的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办理即可,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具体费用因公证事项复杂程度,其次,如果权书为英文,需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部分内地机构(如法院、银行)可能要求额外材料(如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建议提前联系使用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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