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书的中国委托公证是香港居民在内地办理涉及婚姻家庭事务时的重要法律程序,需由具备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完成。香港办理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书的中国委托公证,主要用于将香港居民的婚姻状况(如未婚、已婚、离婚、丧偶等)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文件,经合法程序转化为可在中国内地使用的公文书。
此类公证属于“涉港公证”,需遵循《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及相关司法部规定。香港居民的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书需由中国司法部认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律师)进行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法香港”)审核、加章转递后,方可在内地使用。
二、适用场景
常见于内地办理以下事项时需要提供香港婚姻及家庭状况证明:
1.内地房产继承、买卖或产权登记;
2.内地户籍迁移、入户;
3.内地婚姻登记(如再婚需证明前婚已解除);
4.子女教育(如内地学校入学、学籍办理);
5.内地社保、公积金申领;
6.遗产分配、遗嘱公证等。
三、香港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书办理流程
1.联系具备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明确声明书用途(如购房、贷款、财产继承等)、使用地点(具体城市)及所需份数。
2.件起草与确认:律师根据材料起草声明书草稿,并与申请人确认内容无误。申请人需确认是否需要添加子女信息或其他特殊要求。
3.面签与公证:申请人需亲自前往香港律师处面签,律师见证签名并完成公证。若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到场,需提前与律师沟通,了解是否可委托他人代办。
4.加盖专递章:公证完成后,律师将文件送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确保文件在内地具有法律效力。
整个流程大概需要3-5个工作日即可领取公证书,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邮寄方式获取。注意需要提供以下文件,主要分为单身,已婚、丧偶、离婚、已婚有婚史五种情况:
1.已婚无婚史
①香港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未成年子女出生证(如有)
2.已婚有婚史
①香港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如适用)
⑤配偶死亡证明(如适用)
⑥上段婚姻结婚证核证本或复印件(如适用)
⑦未成年子女出生证(如有)
3.离婚
①香港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
④前段婚姻的结婚证核证本或复印件
4.丧偶
①香港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配偶死亡证明
⑤婚姻记录函件(如适用)
5.单身
①香港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无婚姻记录证明(寡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