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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董事决议中国委托公证

        香港公司文件(包括唯一董事决议)在内地使用需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及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这是基于“一国两制”下不同法律体系的衔接要求,确保文件真实、合法且符合内地使用规范。

一、香港唯一董事决议的特殊性

1.决策主体唯一性:唯一董事无需召开董事会会议,可直接签署决议文件,但需明确决议内容(如变更法人、股权转让等)及授权事项。

2.签字要求:决议需唯一董事本人签字,若无法亲自到港面签,可通过以下方式替代:
秘书公司或香港职员代办:唯一董事任命秘书公司职员或香港本地高级职员代为办理,需签署董事决议确认函及风险声明书。

3.视频会议签署:通过多方视频会议记录形成决议,所有董事(仅唯一董事时即其本人)与中国委托公证人共同签字,由其中一位签字即可。


董事唯一决议委托公证


二、香港唯一董事决议所需提供材料

①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I)
②商业登记证(BR)
③周年申报表(NAR1/NNC1)
④最新董事及股东名册
⑤唯一董事决议书(需明确决议内容、授权事项及有权签字人)
⑥有权签字人证明书(证明唯一董事为有权签字人)

三、香港唯一董事决议公证流程:

1.准备材料:确保所有文件齐全且为原件或核证副本。
2.起草公证草稿:由香港律师根据材料起草公证草稿,并提交客户确认。
3.签署文件:通过视频会议完成签署(需公证人见证,耗时7-14个工作日)。
4.公证与转递:中国委托公证人对文件进行公证,文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专用转递章。

        办理“唯一董事决议中国委托公证”需结合公司注册地法律,境外主体通过委托公证人制度处理,境内主体可直接向公证机构申请。关键是确保决议合法、材料真实,并符合内地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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