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身份到内地使用,需要办理委托公证,尤其是涉及内地事务的委托事宜,主要涉及到的流程有,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及转递程序,以确保公证书获内地认可。办理委托公证可以在内地委托他人处理房产、诉讼代理、公司事务等。
关键代理机构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负责办理公证和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负责加盖转递章。
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委托人身份证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关联内地信息)。
2.委托书原件:明确委托事项(如“代为办理房产过户”),注明委托人、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内地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号,香港受托人提供香港身份证号),委托人签名及签署日期(需与公证当日签署一致)。
3.辅助材料包括:如处理房产,需要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需与内地登记信息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辦理委託公證和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申請的具體要求和流程可能會因個案情況和政策變化而有所不同,并且委托公证书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使用时间就作废。委托事项需要符合大陆法律,否则会被拒,如处理房产,部分城市出具的委托公证书或有所不同,如(北京)需要公证书附加“译本公证”,若不是很确定的情况下,建议咨询用证方,根据用证方的要求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