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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
2026.05.20
經濟實質法:離岸公司必須知道的合規底線
自 2019 年起,BVI、開曼等主要離岸法域陸續實施經濟實質要求。離岸公司不再是「註冊完就不用管」。
在國際稅收透明化的大背景下,BVI、開曼、塞舌爾、馬紹爾等離岸法域先後出台了經濟實質相關法規,要求從事特定「相關活動」的公司在當地具備與其活動相稱的實質。
哪些活動受影響
- 銀行、保險、基金管理、融資租賃
- 總部業務、航運業務、分銷與服務中心
- 純股權控股業務(適用簡化要求)
- 知識產權業務(要求最為嚴格)
企業需要做什麼
首先判斷公司是否從事相關活動;如是,需在當地滿足管理、人員、場所、支出等方面的要求,並每年通過註冊代理進行申報。純控股公司通常適用較輕的要求,但同樣需要申報。
未按時申報或不滿足要求,可能面臨罰款、資料交換給受益人所在稅務機關,乃至被除名。
離岸島會在每年週年申報時同步梳理經濟實質申報所需資料,讓合規成為例行工作,而不是年底的突發事件。
本頁資料根據公開法規整理,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各法域政策可能隨時調整,具體以離岸島顧問的最新確認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