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香港公司作为股东在大陆设立公司时,涉及两个司法管辖区的合规义务:一是香港公司的本地合规(如周年申报),二是其在大陆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外企、合资公司等)需遵守中国大陆的工商与年报规定。即使香港公司仅作为投资主体在大陆设立公司,只要其注册于香港,就必须遵守《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的规定,按时完成周年申报(Annual Return)和更换商业登记证,这两项统称为“香港公司年审”。
一、商业登记证更新
1.香港商业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需每年续期。
2.通常与周年申报同步办理,费用根据当年政策而定(含牌费及征费)。
3.未及时更新可能导致税务局追缴欠费及附加费。
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
当香港公司作为股东在大陆设立公司(如外商独资企业WFOE、中外合资企业等),该大陆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需遵守中国大陆的市场监管规定,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报告主要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2.股东出资信息(包括香港股东名称、认缴/实缴资本、出资方式)
3.从业人员、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财务数据
4.对外投资、担保情况
5.社保缴纳情况
6.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等
对香港公司而言:每年在其成立周年日后42天内完成 NAR1 周年申报 + 商业登记续期。若香港公司信息变更(如注册资本、董事等),需及时更新大陆公司的股东信息。在年度报告中若涉及股东变更或重大信息调整,可能需要补充公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