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对境外投资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境外投资行为,防范风险。发改委对外投资备案是指中国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其授权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备案的程序。
一、适用范围
1.备案制:适用于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非敏感国家/地区、非敏感行业)。
2.核准制:适用于涉及敏感国家/地区(如未建交国家、冲突地区等)或敏感行业的投资。
二、备案材料
1.基础材料
①《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系统生成并加盖公章)。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2.投资文件
①投资决策文件(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②投资协议或合同(如并购协议、合资协议等)。
③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资金证明
①资金来源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贷款承诺函等)。
②资金使用计划(明确投资金额、用途及支付安排)。
4.其他材料
①境外投资环境分析报告(包括东道国法律、政策、市场等风险评估)。
②涉及并购的,需提供尽职调查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三、备案程序
1.提交备案表及附件: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表并附具有关文件。
2.受理与审查:备案机关在收到备案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表和附件进行审查。如果备案表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项目不属于备案管理范围或不属于备案机关管理权限,备案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
3.备案通知:备案机关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如果发现项目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国际条约或协定,威胁或损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备案机关将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备案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项目投资备案需要注意投资项目不得涉及我国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产品或服务,不得通过境外投资逃避我国税收监管或外汇管理,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虚假申报将导致备案无效并承担法律责任,企业需按要求定期向发改委报送境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如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需重新备案,境外投资政策可能随国际形势及国家战略调整而变化,企业需及时关注发改委官网及政策解读。
项目投资本案需要注意投资决策阶段即与发改委沟通,了解备案要求及政策导向,委托专业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准备材料,确保合规性,对东道国政治、法律、经济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应对预案。
发改委对外投资备案是企业“走出去”的必经之路,企业需严格遵守备案要求,确保投资行为合法合规。通过充分准备材料、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企业可顺利完成备案,为境外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