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注册海外公司>境外投资备案

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核算备案

        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核算备案是针对依法备案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重要税务程序,允许其个人合伙人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优化税负。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起,依法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备案条件

1. 企业资质要求:创业投资企业需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

2. 备案要求:需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即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二者之一完成资质备案,且在业务类型中勾选“创业投资基金”;

3. 核算方式选择:企业需明确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备案流程

1. 税务备案: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等材料;

2. 验证备案结果: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验证,若点击“网上申报”后弹窗提示“反馈失败——不能申报经营所得”,则说明单一基金核算备案成功。

三、所需材料

1.《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
2.创业投资企业备案证明材料(中基协或发改委备案截图/回执)。
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基础资料;
4.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选择建议

1. 若基金预期收益较高、成本较低,且无跨年亏损结转需求,选择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更节税。

2. 若合伙企业整体应纳税所得额较小,或存在较大亏损需结转抵扣,选择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更合适。

3. 综合考虑基金存续期限、项目退出节奏、合伙人结构等因素,提前规划核算方式,避免3年内变更带来的不便。



请您完善以下资料

公司注册地
公司中文名
公司英文名
*姓名
*电话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