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的“37号文件”通常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简称“37号文”),该文件是规范境内居民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的核心法规,对红筹架构搭建、境外上市及返程投资等行为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37号文核心旨在规范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开展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的外汇登记流程,确保跨境资本流动合法合规,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外汇管理秩序。
一、关键概念界定
1.特殊目的公司(SPV):境内居民以投融资为目的,利用境内或境外资产/权益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常见架构为BVI、开曼、香港公司,用于境外融资或上市。
2. 返程投资:SPV将境外融资资金调回境内,用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WFOE)或增资境内实体,形成“境外融资-境内运营”的闭环。
二、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
1.SPV设立前:境内居民以境内资产/权益出资设立SPV前,需完成外汇登记,否则后续资金入境、权益认定可能不合规。
2. 境外融资阶段:SPV计划进行境外股权/债权融资(如VC/PE投资、IPO)时,境内居民股东需完成37号文登记,确保融资合规性。
3. 返程投资实施:SPV以增资、股权收购等方式投资境内企业,形成返程投资时,需由境内居民股东办理登记,保障资金合法入境。
4. 重大事项变更:SPV股权结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时,需及时更新37号文登记信息,避免合规风险。
三、37号文登记办理流程
1.明确境内实体:确定以哪家境内公司作为权益载体
2.架构设计:规划SPV架构(如BVI-HK-WFOE),明确境内外主体连接方式。
3.材料整理:准备身份证明、境内公司营业执照、股权证明、境外投融资商业计划书等材料。
4.提交申请:向境内居民户籍所在地或境内企业注册地的外汇管理局提交,部分地区支持线上提交,部分地区需线下前往外汇局或指定商业银行办理。
5.审核与登记:外汇局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商业合理性,审核通过后,颁发《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完成登记。
若您能提供企业所属行业、境外投融资具体架构(如是否涉及VIE、拟上市地等),可进一步为您分析37号文登记的细节要求与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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