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 备案并非由单一部门监管,而是由发展改革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相关机构构成协同监管体系,三者分工明确且审批流程相互衔接,共同完成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全流程监管。
1.发展改革部门
该部门是项目合规性的 “守门人”,主要从宏观层面审核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与合理性,把控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对外开放政策。其中敏感类项目统一由国家发改委核准;非敏感类项目里,中央管理企业、地方企业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需国家发改委备案,地方企业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由注册地省级发改部门备案,审批或备案后会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
2.商务主管部门
作为投资主体的 “资格审查官”,重点审核投资的真实性,以及投资主体资质、境外企业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信息。中央企业直接向商务部备案或申请核准,地方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3 亿美元以上项目省级商务部门初审后还需报商务部。审核通过后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这是后续办理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关键凭证。
3.外汇管理相关机构
负责把控资金流动的 “总闸门”,核心是确保资金跨境流动合规,具体负责外汇登记办理和资金出境额度核准。目前外汇登记业务已下放至银行操作,企业拿到发改委和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后,可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银行审核后生成的业务登记凭证,便是资金汇出的重要依据,对于投资金额超 500 万美元的项目,还需向外汇管理局报告资金相关情况。
4.如果你的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地区(如未建交国家、战乱地区)或敏感行业(如武器装备、跨境水资源、房地产、娱乐业、境外无实体项目的股权基金等),监管逻辑会发生根本变化:
①由“备案”转为“核准”: 不能走普通的备案流程,必须通过严格的核准程序。
②双重核准: 这类项目通常需要同时获得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的双重核准,审批层级极高,难度也相应增大。
5.在实际操作中,你需要遵循以下逻辑顺序:
第一步(并行): 同时向发改委和商务部门提交材料(虽然可以并行,但商务部门通常需要发改委的批文作为前置材料,具体视地方窗口要求而定)。
第二步(串联): 拿到发改委的《备案通知书》和商务部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
第三步(落地): 前往银行(外管局系统)办理外汇登记,完成资金汇出